快速咨询申请

产灾补偿金计算器

产灾补偿种类

医疗给付
  • 医疗给付是指劳动者因业务上的原因负伤或患病时,向该劳动者支付的保险给付。
  • 医疗给付包括诊察及检查费、药费、处置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、护理费、移送费、辅助器具等,可以补偿因灾害产生的大部分治疗费用。
  • 关于医疗给付的支付方式,原则上实行“实物给付”,即由产灾保险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,劳动者无需承担治愈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,但在例外情况下也可以现金形式获得补偿。不过,对于《产灾保险医疗给付计算标准》中未规定的非给付项目,可能需要个人承担费用。
停工给付
  • 停工给付是指向因业务上的原因负伤或患病的劳动者,就其因疗养而无法工作的期间所支付的保险给付,每日支付额相当于平均工资的 70%。这属于短期收入保障给付,旨在保护因业务灾害导致无法领取工资期间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计。
  • 由于停工给付是针对因疗养而无法工作的期间支付的,因此必须以疗养为前提;若疗养期间结束,则不再支付停工给付。此外,若在疗养期间就业并提供劳务,则对应该就业期间不予支付停工给付。
伤残给付
  • 伤残给付是指劳动者因业务上的原因负伤或患病, 在治愈后身体等留有障碍的情况下, 向该劳动者支付的保险给付。其性质属于所得保障给付, 旨在补偿治愈后因劳动能力丧失而导致的收入损失。
  • 申请伤残给付需满足以下条件
    • 产灾劳动者的疗养必须结束并达到治愈状态。此时的“治愈”是指对负伤或疾病的治疗效果已不再期待, 且症状已进入固定状态。
    • 治愈后留下的障碍状态必须符合《产灾保险法》规定的伤残等级标准。因此, 即使留有一定的障碍, 若未达到相关标准, 也不会支付伤残给付。
  • 伤残等级分为第1级至第14级, 根据受益人的选择, 可通过伤残补偿年金或伤残补偿一次性金的形式支付。但是, 第1级至第3级的劳动者支付伤残补偿年金;第4级至第7级可由劳动者选择年金或一次性金;第8级至第14级则仅支付一次性金。

请左右滑动查看表格。

等级 伤残补偿天数 年金对象及预付期限
年金天数 一次性金天数
第1级~第3级 329~257日份 1,474~1,155日份 仅限以年金形式支付,可预付1至4年份
第4级~第7级 224~138日份 1,012~616日份 可在年金与一次性金中选择,最多可预付 1 至 2 年份。
第8级~第14级 - 495~55日份 仅限以一次性金形式支付

※ 伤残补偿金的支付金额,由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天数乘以平均工资得出。

※ 预付伤残补偿年金时,可先支付最初 1 至 4 年份年金额的一半(1/2);支付时将从中扣除相当于该预付年金额 2%(乘以此金额的 100 分之 2)的金额。

遗属给付及葬礼费
  • 遗属给付是指劳动者因业务上的原因死亡时,向其遗属支付的保险给付。原则上以年金形式支付(若受益人愿意,可选择 50% 一次性金和 50% 年金组合),仅在没有遗属补偿年金受益人的情况下,才以一次性金形式支付。
  • 遗属年金 : 相当于平均工资 365 日份的 47% 的金额 + 加算金额。
    • 加算金额 : 指遗属补偿年金受益人,以及在劳动者死亡时与其共同生活的遗属补偿年金受益人,按每人给付基础年额的 5% 计算后的合计金额。
    • 但是,该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给付基础年额的 20%。
  • 遗属一次性金 : 平均工资的 1,300 日份。
  • 葬礼费是指劳动者因业务上的原因死亡时,为支付殡葬所需费用而提供的保险给付。葬礼费支付给实际举行葬礼的人(即承担葬礼费用的人),金额为平均工资的 120 日份(在最低/最高限额范围内),旨在资助葬礼的实际支出。
  • 但是,如果没有遗属承办葬礼,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由遗属以外的人承办葬礼时,则在相当于平均工资 120 日份的金额范围内,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给该葬礼承办人。
伤病补偿年金
  • 伤病补偿年金是指正在接受医疗给付的劳动者,在开始疗养满 2 年后,其相关负伤或疾病仍处于未治愈状态,且符合残疾等级(1 级至 3 级)时所支付的保险给付。此外,正在领取伤残补偿年金的劳动者,因负伤或疾病恶化而进行再次疗养时,也支付伤病补偿年金。
护理给付
  • 护理给付是指劳动者在治愈后,医学上仍需要常时或随时护理,对实际接受护理的人员按受护天数支付的保险给付。该制度的宗旨在于:虽然医学治疗已结束,但因身体或精神上仍留有不完善的部分,导致无法独立进行正常活动时,通过他人的帮助使其能够维持正常生活。
  • 常时护理给付对象:身体或精神上患有 1 级残疾,为了进行日常生活所需动作而始终需要他人护理的人员。
  • 随时护理给付对象:身体或精神上患有 2 级残疾,以及为了进行日常生活所需动作而需要他人随时提供护理的人员。
  • 支付例外情况 : 护理给付对象若入住免费疗养院等机构而未支出护理费用,或明显可以看出所支出的护理费用低于护理给付额度时,将不予支付护理给付,或仅支付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。由于在再次疗养期间已作为“护理费”支付,因此在再次疗养结束前不予支付护理给付。

请左右滑动查看表格。

区分 常时护理给付 随时护理给付
专业护理人员 44,760 29,840
家族 · 其他护理人员 41,170 27,4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