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看获批案例
产灾获批范围
最高水平的劳务士 为您提供系统化的专业服务。
肌肉骨骼系统
肺癌·肺部疾病
职业性癌症
过劳死·脑心血管系统
噪声性耳聋
尘肺病
自杀及精神疾病
渔船员灾害
肌肉骨骼系统疾病
确认伤病名称
业务与伤病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
主要业务因素
Q.
即使从事过日薪工等多个职场,也能获得产灾补偿吗 ?
A.
是的,可以。即使更换过多个职场,只要持续从事相似业务,即可申请补偿。
Q.
离职后还能申请产灾补偿吗 ?
A.
是의,可以。产灾申请不要求必须在职。但若离职时间过长,业务相关性可能会降低,建议咨询产灾专业公认劳务士。
Q.
医院说是退行性疾病所以不能报产灾,退行性疾病也能补偿吗 ?
A.
是的,可以。即使是狭窄症、退行性关节炎等典型退行性疾病,只要明确证明上述身体负荷作业,即可获批。
肺癌 · 肺部疾病
肺癌
白血病
恶性间皮瘤
此外,《产灾保险法》还将喉癌、卵巢癌、鼻窦癌、皮肤癌、膀胱癌、肝癌、结肠癌、胃癌、乳腺癌等认定为职业性癌症。
(依据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令》第34条第3项 附表3)
业务相关性评价原则是什么?
潜伏期
申请
特别诊察
职业履历调查
业务上疾病咨询及咨询机构判断请求
撰写调查资料并附上相关材料,提交至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,由其判定是否具有业务相关性。此后,所属机构将根据判定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决定批准或不批准,并正式通知申请人。
职业性癌症(白血病)
职业性癌症(间皮)
什么是职业性癌症 ?
有哪些特征 ?
过劳疾病
过劳疾病
脑血管疾病
心脏疾病
确认伤病名称
业务与伤病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
对既往病史的确认
突发过劳
短期过劳
慢性过劳
左右滑动以查看全部内容。

噪音性耳聋
暴露于 85dB 以上的连续噪音中满 3 年以上
单耳听力损失达到 40dB 以上
因内耳病变引起的感音神经性耳聋
左右滑动以查看全部内容。

Q.
必须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才能认定为产灾吗 ?
A.
即使您换过多份工作,只要一直暴露在类似的噪音环境中,认定产灾就没有问题。但前提是,这些工作单位必须符合《产灾法》的适用条件。
Q.
必须在职期间才能认定产灾吗 ?
A.
噪音性耳聋属于业务上疾病。也就是说,它是由于噪音长期累积而产生的,因此即使您已经离职,也不代表无法获得产灾认定。
Q.
只有直接产生噪音的作业才行吗 ?
A.
听力损失认定条件中所指的噪音,即使您本人的实际作业不产生噪音,只要现场产生的噪音达到 85dB(分贝) 以上,即符合噪音性耳聋的条件。例如:您本人从事的是模板木工,但在建筑现场作业时,旁边正在进行研磨机、凿岩机等产生巨大噪音的工作。
Q.
突发性耳聋也属于此类吗 ?
A.
由单次发生的巨大轰鸣声等引起的听力损失被视为突发性耳聋。这与属于“业务上疾病”的噪音性耳聋不同,必须按照“业务上事故”的程序进行申请。
尘肺病
请左右滑动查看表格。
| 病型 | X射线影像 | |
|---|---|---|
| 疑似症 | 0/1 | 两肺圆影或不规则小阴影的密度低于第1型下限的情况。 |
| 第1型 | 1/0 | 认定为两肺有少量圆影或不规则小阴影,且无大阴影的情况。 |
| 1/1 | ||
| 1/2 | ||
| 第2型 | 2/1 | 认定为两肺有较多圆影或不规则小阴影,且无大阴影的情况。 |
| 2/2 | ||
| 2/3 | ||
| 第3型 | 3/1 | 认定为两肺有极多圆影或不规则小阴影,且无大阴影的情况。 |
| 3/3 | ||
| 3/+ | ||
| 第4型 | A | 认定为存在大阴影的情况。 |
| B | ||
| C |
请左右滑动查看表格。
| 心肺功能程度判定标准 | X射线影像表现 |
|---|---|
| 高度损害 (F3) |
肺功能检查中,用力肺活量 (FVC) 或第一秒用力呼气量 (FEV1) 低于正常预计值的 45%。 (若为 FEV1,须低于 FVC 的 70%。以下各项同此标准。) |
| 中度损害 (F2) |
肺功能检查中,用力肺活量 (FVC) 或第一秒用力呼气量 (FEV1) 为正常预计值的 45% 以上且低于 55%。 |
| 轻度损害 (F1) |
肺功能检查中,用力肺活量 (FVC) 或第一秒用力呼气量 (FEV1) 为正常预计值的 55% 以上且低于 70%。 |
| 轻微损害 (F1) | 肺功能检查中,用力肺活量 (FVC) 或第一秒用力呼气量 (FEV1) 为正常预计值的 70% 以上且低于 80%。 |
请左右滑动查看表格。
| 心肺功能 病型 | 正常(F0) | 轻微(F1/2) | 轻度(F1) | 中度(F2) | 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小阴影 | 第1型 | 1/0, 1/1, 1/2 | 13級 | 11級 | 7級 | 3級 |
| 第2型 | 2/1, 2/2, 2/3 | 11級 | 9級 | 7級 | 3級 | |
| 第3型 | 3/2, 3/3, 3/+ | 1級 | 9級 | 7級 | 3級 | |
| 大阴影 | 第4型 | 4A, B, C | 11級 | 9級 | 5級 | 3級 |
| 4C 1/2 ↑ | ※ 关于疗养,4C1/2 与心肺功能无关。 | |||||
活动性肺结核
支气管炎
支气管扩张症
气胸
胸膜炎
肺气肿
肺源性心脏病
原发性肺癌
分枝杆菌感染
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(COPD)
请左右滑动查看表格。
| 伤残等级 | 补偿金额(平均工资 x 相应等级补偿日数) |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肺功能障碍程度 |
|---|---|---|
| 第3级 第4号 | 平均工资 x 1155日份 | 一秒量 (FEV1) 为 30% 以上且不满 55% |
| 第7级 第5号 | 平均工资 x 616日份 | 一秒量 (FEV1) 为 55% 以上且不满 70% |
| 第11级 第11号 | 平均工资 x 220日份 | 一秒量 (FEV1) 为 70% 以上且不满 80% |
自杀及精神疾病
证明业务上的压力因素及严重程度
掌握业务外的压力因素及个人特征
证明精神疾病治疗史有无及精神异常状态
渔船船员灾害
请左右滑动查看表格。
| 种类 | 事由 | 给付内容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职务上 | 职务外 | ||
| 医疗给付 | 因职务上或职务外原因负伤或患病时 | 医疗费全额 | 3个月内的医疗费 (注: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时不予支付) |
| 伤病给付 | 因职务上或职务外原因负伤或患病, 且正在疗养中的情况。 |
4个月以内 : 支付通常工资。 | 仅限3个月以内 : 支付通常工资的 70%。 (注:若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,则不予支付。) |
| 4个月以后 : 支付通常工资的 70%。 | |||
| 障碍给付 | 因职务上负伤或患病, 治愈后仍留有身体障碍的情况。 |
乘船平均工资 X 产灾法标准 | X |
| 一次性补偿给付 | 职务上医疗(伤病)给付后, 经过2年仍未治愈的情况。 |
乘船平均工资的 1,474日份 | X |
| 遗属给付 | 因职务上或职务外原因死亡时 (包括疗养期间死亡) |
乘船平均工资的 1,300日份 | 乘船平均工资的 1,000日份 (注: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时不予支付) |
| 葬礼费 | 因职务上或职务外原因死亡时。 | 乘船平均工资的 120日份。 | 乘船平均工资的 120日份。 |
| 失踪给付 | 渔船船员等生死不明时 | 职务上 (给付内容) 通常工资的 1个月份及乘船平均工资的 3个月份 (经过 1个月时:追加支付遗属给付及葬礼费) |
职务外 (给付内容) 通常工资的 1个月份及乘船平均工资的 3个月份 (经过 1个月时:追加支付遗属给付及葬礼费) |
| 个人物品丢失给付 | 乘船期间因渔船船员灾害 导致个人物品丢失时。 |
等同于个人物品价值的金额 (在通常工资的 2个月份范围之内)。 |
等同于个人物品价值的金额 (在通常工资的 2个月份范围之内)。 |
上下班途中灾害